治理渤海攻坚战打响将开展四大攻坚行动

时间:2019/01/07 08:45:19 来源:网络整理 责任编辑:晓君

  人民网北京1月3日电 (记者朱传戈)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了《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下称《行动计划》)。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渤海是我国唯一的半封闭型内海,其自然生态独特、地缘优势显著、战略地位突出,是环渤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支撑和关键依托。然而,生态环境问题已成为环渤海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瓶颈和公众关注的焦点。

  该负责人介绍,《行动计划》实施的范围是环渤海三省一市,重点是"1+12"沿海城市,即天津市及其他12个沿海地级及以上城市(包括大连市、营口市、盘锦市、锦州市、葫芦岛市、秦皇岛市、唐山市、沧州市、滨州市、东营市、潍坊市、烟台市)。

  人民网记者了解到,《行动计划》将会开展四大攻坚行动,并明确了量化指标和完成时限。

  一是陆源污染治理行动。针对国控入海河流实施河流污染治理,并推动其他入海河流污染治理;通过开展入海排污口溯源排查,严格控制工业直排海污染源排放,实施直排海污染源整治,实现工业直排海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并完成非法和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的清理工作;推进“散乱污”清理整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城市生活污染防治等工作;通过陆源污染综合治理,降低陆源污染物入海量。

  二是海域污染治理行动。实施海水养殖污染治理,清理非法海水养殖;实施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推进港口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做好船、港、城设施衔接,开展渔港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实施湾长制,构建陆海统筹的责任分工和协调机制。

  三是生态保护修复行动。实施海岸带生态保护,划定并严守渤海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确保渤海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在三省一市管理海域面积中的占比达到37%左右,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和岸线开发管控,强化自然保护地选划和滨海湿地保护;实施生态恢复修复,加强河口海湾综合整治修复、岸线岸滩综合治理修复;实施海洋生物资源养护,逐步恢复渤海渔业资源。

  四是环境风险防范行动。实施陆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开展环渤海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海上溢油风险防范,完成海上石油平台、油气管线、陆域终端等风险专项检查,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在海洋生态灾害高发海域、重点海水浴场、滨海旅游区等区域,建立海洋赤潮(绿潮)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及信息发布体系。

  该负责人表示,为确保渤海综合治理各项任务的落实,《行动计划》将从组织领导、监督考核、资金投入、科技支撑、规划引领与机制创新、监测监控、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等方面做出安排,期冀对《行动计划》各项工作的实施予以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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